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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问答

日期: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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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将该类产品分为三类,即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我国此前没有相关标准,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管理缺乏依据,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满足国内临床营养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产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 
  三、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作用有哪些?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针对不同疾病的特异性代谢状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相应的营养素含量提出了特别规定,能更好的适应特定疾病状态或疾病某一阶段的营养需求,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支持,是进行临床营养支持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此类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产品也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四、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原则,一是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二是以临床营养研究为基础,特别是国内研究成果,参考最新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数据,制定产品中各项营养指标的限量,以满足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三是注重科学性与可行性的统一,对于科学依据尚不充分的某些营养支持方案,暂缓制定相应标准;四是借鉴国际管理经验,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规相关内容;五是注重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合理衔接;六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医生、临床营养师、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等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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