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在新食品安全法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一起纳入“特殊食品”。一直以来按药品实施注册管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食品”的法律地位终获明确。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你了解多少呢?
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当目标人群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其营养需求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同时针对不同疾病的特异性代谢状态,对相应的营养素含量提出了特别规定,能更好的适应特定疾病状态或疾病某一阶段的营养需求,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支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哪些?
参考国际法典和欧盟的定义,结合我国应用管理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全营养配方食品
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指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全营养配方食品
适用于有医学需求且对营养素没有特别限制的人群。符合全营养配方食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单独食用时即可满足目标人群的营养需要。患者可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状况,选择使用全营养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适用人群一般指单纯患有某一特定疾病且无并发症或合并其他疾病的人群。对于伴随其他疾病或并发症的患者,均应由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选用此类食品。